吉隆坡,9月21日——根据银行文件显示,2011年至2014年6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他的两个个人伊斯兰银行账户中收到了来自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22亿令吉资金,2014年底收到了来自一马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9.75亿美元银行贷款的4580万令吉资金。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分析师Adam Ariff Mohd Roslan今天在高等法院详细分析了一马公司子公司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EHL)从德意志银行借来的9.75亿美元是如何通过两家假的Aabar公司和马来西亚逃犯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龙拥有的公司,然后在四个月的时间里,一小部分总计4580万令吉到达纳吉的手中。
亚当·阿里夫在纳吉布的审判中作为第47位控方证人作证,这位前财政部长面临25项指控,据称有22.8亿令吉的1MDB资金进入他的私人银行账户。
根据银行文件,1MEHL于2014年9月向德意志银行申请借款5亿美元和4.75亿美元,贷款总额为9.75亿美元。
1MEHL还要求德意志银行将借来的2233.3万美元和457984607美元汇入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的瑞银账户。
(这个Aabar是在塞舌尔注册成立的,现在被认为是一个假的Aabar,模仿阿布扎比拥有的真正的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的名字,假的Aabar的瑞银账户是在2014年7月开设的。)
作为一个整体,这个假的Aabar,也被称为Aabar- seychelles,在2014年9月3日和9月30日收到了总计681,317,607美元或超过6.81亿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来自1MEHL的银行贷款。
在6.81亿美元中,Aabar- seychelles随后在2014年10月16日至11月17日的四天内,通过四笔交易将2.26亿美元转移给另一个名为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的假Aabar。
这个冒牌公司Aabar International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而它在巴巴多斯Amicorp的银行账户是在2014年9月18日开设的,就在从Aabar- seychelles收到资金的一个月前。
在收到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阿尔巴-塞舌尔的2.26亿美元后,阿尔巴国际公司在同一时期的同一天,通过四笔交易向Vista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转移了一笔几乎相同的总额为2.255亿美元的款项。
这四笔交易分别是8200万美元(2014年10月16日)、2800万美元(2014年10月24日)、9200万美元(2014年11月7日)和2350万美元(2014年11月17日)。
根据2014年10月8日Vista Equity在同一家Amicorp银行开设账户的文件,Adam Ariff表示,该公司在塞舌尔有一个注册地址,Tan被指定为其受益人。Tan还被指定为Vista Equity的授权签署人。
刘特佐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刘特佐,控方在第一天的审判中将陈冠希描述为刘特佐的“影子”,而刘特佐则是纳吉布的镜像和另一个自我。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分析师Adam Ariff Mohd Roslan今天在高等法院详细分析了一马公司子公司一马公司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EHL)从德意志银行借来的9.75亿美元是如何通过两家假的阿尔巴公司和马来西亚逃犯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龙拥有的公司,然后在四个月的时间里,一小部分总计4580万令吉到达纳吉的手中。- Firdaus Latif拍摄亚当·阿里夫作证说,谭控制的Vista股权随后以8706021.92英镑(870万英镑)的形式将相当于13,973,804.15美元(1397万美元)的资金转移到纳吉布的伊斯兰银行账户,该账户在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2月17日之间进行了四次交易,其代号为“AmPrivate bank - 1my”。
在2014年10月23日至12月19日期间的五笔交易中,870万英镑被转换成马来西亚林吉特,然后存入纳吉布的“AmPrivate Banking-1MY”账户。
根据银行文件,从亚当·阿里夫的资金踪迹来看,通过这五笔交易,纳吉的“马来西亚私人银行- 1my”共获得了45,825,918.13令吉或4580万令吉。
2014年10月23日,纳吉布的5笔交易总额为30,032,250令吉(3000万令吉),相当于870万英镑;2014年11月24日,RM3,624,473.70 (rm360万);2014年11月26日RM11,567.57;2014年12月10日,536万令吉(536万令吉);以及2014年12月19日的6,809,129.43令吉(680万令吉)。
这是一马公司计划第四阶段的最后一部分,亚当·阿里夫在这四天里一直向高等法院提交该计划。
随着这4500万令吉进入纳吉的“大马私人银行- 1my”,亚当·阿里夫所显示的一马公司所有四个阶段的22.8亿令吉资金进入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本周早些时候,亚当·阿里夫列出了一马公司计划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资金来源,他说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被送到纳吉的代号为“AmPrivate Banking-MR”的AmIslamic账户的6000万令吉和9000万令吉,都可以追溯到属于一马公司和一马公司子公司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 (1MELL)的资金。
第一阶段,一马公司的2000万美元或6000万令吉资金通过刘特佐的公司Good Star Limited的RBS Coutts银行账户,以及一个属于“费萨尔·本·图尔基·本·班达尔·沙特王子”的银行账户,然后到达纳吉布的账户,当时账户余额为484令吉。而在第二阶段,1MELL的3000万美元或9000万令吉的资金流经包括刘特佐的合伙人陈氏的黑石亚洲房地产合作伙伴的账户,然后才到达纳吉布的账户。
至于第三阶段,亚当·阿里夫昨天展示了一马公司子公司一马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GIL)所欠的26.2亿美元债务中的6.81亿美元是如何被用于所谓的投资,最终却通过刘特佐的同伙陈氏的两家公司格兰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和达诺金融公司,最后在2013年进入纳吉的“AmPrivate bank - mr”账户。在汇入6.81亿美元(20.81亿令吉)之前,纳吉布的账户已经超过了8.79亿令吉。
今天早些时候,亚当·阿里夫还证实,1MEHL的2.5亿美元银行贷款中有400万令吉的资金通过两家公司,也就是由刘特佐的同伙陈氏所拥有和控制的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和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imited,在2014年6月到达纳吉的“AmPrivate bank - 1my”账户。
换句话说,在1MDB计划的四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资金都是从1MDB及其子公司通过刘特佐或陈恩华拥有的公司流出的,然后才进入纳吉布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在第一天的审判中,控方曾表示,它将证明一马公司的资金已经通过多笔交易转移到纳吉的账户,即2000万美元相当于60,629,839.43令吉或超过6000万令吉,3000万美元相当于90,899,927.28令吉或超过9000万令吉(第二阶段),6.81亿美元相当于2,081,476,926令吉或超过20亿令吉(第三阶段)。以及相当于4,093,500令吉和45,837,485.70令吉的英镑交易,或总计49,930,985.7亿令吉或超过4900万令吉(第四阶段)。
纳吉布的一马公司案将于10月9日在拿督科林·劳伦斯·塞克拉法官面前恢复审理,亚当·阿里夫预计将继续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