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巴基斯坦),6月29日(ANI):据《国际新闻报》报道,巴基斯坦执法机构为逼供或获取其他信息而使用酷刑的现象十分普遍。
《国际新闻报》是巴基斯坦的一份英文报纸。
报告说,尽管近年来消除这一做法的努力有所加快,并于2023年通过了《酷刑和羁押期间死亡(预防和惩罚)法》,但在确定、惩罚和终止使用酷刑的框架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一些人认为,酷刑的法律定义不包括精神和心理虐待,因为就长期伤害而言,精神和心理虐待与身体虐待同样严重,而且没有永久性机制为酷刑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提供经济赔偿。
根据国际新闻社的说法,除了抵制酷刑的做法和赔偿受害者并使其康复外,还必须优先考虑处理导致酷刑成为一种制度化做法的因素。在人权观察2016年关于“巴基斯坦警察虐待和改革”的报告中,高级官员声称,缺乏先进调查方法和法医分析方面的培训,迫使警方使用酷刑作为调查工具。
报告指出,“体制上的限制”和国家无力发起适当的改革,已经损害了警察在不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履行职责的能力。虽然这些都不能成为使用酷刑的理由,但它表明,除非我们改善我们执法机构可用的资金、培训和资源,否则很难摆脱这种做法。
据《国际新闻报》报道,还需要认识到,酷刑是一种不成比例地用于贫穷和边缘化背景的人的策略。可悲的是,在巴基斯坦,伸张正义仍然是一个昂贵的过程,往往使那些来自低收入背景的人无法在法庭上得到他们的机会。
如果酷刑的受害者无法登记案件,聘请律师并支付他们可能产生的所有其他法律费用,那么无论我们通过多少法律,那些实施这种做法的人都将继续逍遥法外。《国际新闻报》表示,这将需要启动早该进行的法律体系改革,使占这个国家大多数人口的穷人更容易获得法律服务。(A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