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米利肯:邪恶的吸引力

长期以来,邪恶的名声一直不好。似乎没有人赞成。那么,为什么它仍然如此受欢迎呢?的确,“恶”及其相关概念“罪”还存在吗?

很久以前,也不是很久以前,当西方社会绝大多数是基督徒的时候,“邪恶”和“罪恶”被明确地定义为不讨上帝喜欢的东西。既然上帝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从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消失了,“邪恶”和“罪恶”不再是我们词汇的一部分。罪不再是罪——罪只是某人犯的一个错误。此外,许多曾经被认为有罪的事情现在也没那么糟糕了。以偷窃为例,这违反了第八诫“不可偷窃”。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入店行窃被视为轻微犯罪,只要被盗金额低于1000美元。谋杀曾经是毫无保留地邪恶(第六条诫命),但现在它取决于受害者。在子宫里的婴儿不仅可以不受惩罚地被杀死,而且如果母亲愿意,她也有这样做的积极权利。谋杀犹太人再次流行起来,因为犹太人对压迫巴勒斯坦人负有罪责。仔细想想,谋杀犹太人已经流行很长时间了。他们总是有罪的。

Charles Milliken

类似的术语,如“好”和“坏”已经过时了。我记得多年前的公益广告告诉车主不要把钥匙留在车里,以免“让好孩子变坏”。我从没想过一个“好”男孩会偷一辆车,或其他任何东西,无论多么容易。

抛开术语不谈,我怀疑绝大多数人仍然对什么是邪恶有一种感觉,即使他们不使用这个词。它的吸引力在于,邪恶行为帮助我们获得原本可能无法获得的东西,或者只有通过相当大的努力才能获得的东西。毕竟,买一辆车比偷一辆车要贵。几十年前,我在当地一所监狱做了一段时间的义务教师。由于犯人对我坦白了他们的罪行,我注意到他们被关进监狱的原因始终如一:他们想要什么就想要什么,他们现在就想要,而不管有什么阻碍他们。一个年轻人在毒品交易上“很成功”。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想要女人,我想要几千美元的靴子,我想要旅行,我想要珠宝,我只是把手伸进口袋,拿出一百美元的钞票。”他被判犯有谋杀罪。他指出,谋杀只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有时是必要的。毕竟,如果有人“宰了我”,他不可能去法院寻求赔偿。

尽管他的案子有点极端——五名被承认的谋杀是为了追求他的商业利益——但新闻中充斥着其他人用邪恶手段达到目的的报道。欺诈、欺骗、连续撒谎、各种腐败、贿赂、回扣、挪用公款,你能想到的一切都是为了获得不可能诚实获得的东西。我几乎不需要提醒任何人政治上有多少欺诈。

也许从来就没有一个黄金时代,即使这是一个公开的基督教国家,当罪恶和邪恶没有盛行。但至少,在当时,罪恶和邪恶被贴上了标签,我相信,仅凭这一点,就能让很多“好孩子”不至于变坏。然而,“坏男孩”总是做他们该做的事。

对于我们社会中这种无法无天的恶性循环,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没有对上帝坚定而广泛的信仰,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就像船上没有指南针的乘客。灾难迟早会降临,无辜者会和罪犯一起被淹死。

然后呢?老毛说,一切力量都是从枪杆子里出来的。社会不会永远容忍混乱。我们会归向神吗?还是一个警察国家的暴政是我们不可避免的命运?

Charles Milliken是锡耶纳大学(Siena Heights University)教授经济学及相关学科22年的名誉教授。您可以通过milliken.charles@gmail.com与他联系。

本文原载于《荷兰哨兵报》:查尔斯·米利肯:邪恶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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