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权衡国会征税权力的限制

华盛顿-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听取了保守派对国会对企业财富征税的广泛权力的挑战,这一案件可能会保护那些在海外投资的美国富人。

在两个小时的辩论中,大多数法官表示,他们希望在不对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情况下,以狭隘的方式解决税收争议。但他们也暴露了对联邦政府征税权的深刻分歧。

1913年的第16修正案规定,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这项进步时代的修正案被采纳是为了推翻最高法院1890年废除所得税的一项保守裁决。

1920年,法院的保守派多数派没有被吓住,他们裁定,如果纳税人没有从他们持有的股票中“实现或获得任何收入”,那么以股票形式持有的财富就不能作为收入征税,从而严格限制了政府的征税权力。

这个长达一个世纪的争议是周二争论的核心。联邦所得税是否应限于“已实现”收益,如股票股息和资本收益?或者,国会是否可以继续对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进行税收评估,即使他们没有获得年度利润份额?

华盛顿律师安德鲁·格罗斯曼(Andrew Grossman)敦促保守派多数派广泛裁定,“未实现收益不属于收入”,可以不征税。“这是对国会对财产征税权力的重要制衡,”他说。

他的代理律师是查尔斯·摩尔(Charles Moore)和凯瑟琳·摩尔(Kathleen Moore)夫妇,这对夫妇来自华盛顿州,2005年向印度一家生产农用设备的公司投资了4万美元。这家公司利润可观,但没有派息。

当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在2017年通过减税法案时,其中包括对外国公司的美国投资者征收一次性“强制性遣返税”,因为他们将从法律的其他变化中受益。这项拨款本应带来3300亿美元的收入。

摩尔夫妇支付了14729美元的税款,然后提起诉讼。摩尔诉美国案(Moore vs. United States)让人们关注到,最高法院是否会禁止马萨诸塞州民主党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和其他进步人士提出的新“财富税”。

美国副检察长普雷洛格(Elizabeth B. Prelogar)周二为国会的征税权进行了强烈辩护,称投资者长期以来一直被要求为其持有的企业财富股份纳税,即使他们没有获得股息。她说,1920年限制对“未实现”收入征税的决定在后来的裁决中没有得到遵循,法院现在不应该回到这个问题上。

她说,如果法院取消对未分配企业收益征税,将“导致税法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造成数万亿美元的税收损失”。

杰克逊法官指出,宪法第16修正案并没有包含基于“实现”概念的严格限制。它说,可以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

在争论的关键时刻,大法官布雷特·m·卡瓦诺(Brett M. Kavanaugh)表示,可以维持摩尔夫妇缴纳的税款,理由是他们是一家有年度利润的公司的大股东。

“这里有已实现的收入,这可以归功于股东,”他说。“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国会可以将公司的收入归给股东。”

随后,几名法官表示,法院可以按照卡瓦诺的提议做出狭隘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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