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发布指导方针,国家成立临时政府

伊斯兰堡,8月15日(ANI):据黎明新闻周二报道,巴基斯坦前参议员Anwarul haq Kakar宣誓就任看守总理后,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发布了一套指导方针,该国成立了一个临时政府,直到大选。

指导方针包括中央临时政府和各省协助选举监督机构依法举行投票。

这是在巴基斯坦国民议会和该国所有四个省议会解散之际发生的。

黎明新闻报导,通知指出,ECP“根据宪法第218(3)条,负有组织和举行选举的宪法义务,并作出必要的安排,以确保选举诚实、公正、公平和依法进行,并防止腐败行为”。

通知补充说:“选举委员会必须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大选顺利进行。”该通知进一步详细阐述了中央和各省临时机构的指导方针,以确保选举透明,并为所有竞选候选人和政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除此之外,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还要求临时政府遵守有关看守政府职能的选举法第230条的所有通知、指示和规定。

根据黎明新闻,委员会还指示临时政府在未经委员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在发布此通知后不得派遣或调动任何公职人员。

此外,通知写道:“确保立即禁止联邦、省和地方政府下属的任何部委、部门、部门或机构的各种招聘,除非事先得到ECP的批准,以及联邦和省公共服务委员会和那些在今天之前已经进行过测试/面试的政府组织的招聘。”

选举机构指示所有领导人和持有政府居民的官员撤离他们的住所,并要求临时机构确保立即终止根据政治基础任命的所有机构负责人的服务。

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要人的职位向他们提供保安,并应从他们那里撤回任何额外的保安/礼仪部署。

它补充说,看守政府应履行其职能,并根据法律处理联邦和各省事务所必需的日常事务。

《黎明报》报道称,“看守政府不得试图影响选举,或做或导致做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影响或不利影响自由公正选举的事情,”通知写道。

它补充说,“看守政府作为非政治实体,可以在[选举]委员会的通知下,就现有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或根据《2017年公私伙伴关系管理局法》、《2023年政府间商业交易法》和《2000年私有化委员会条例》已经启动的项目采取行动或决定”。

据《黎明报》报道,ECP已指示看守总理、首席部长或部长或看守政府的任何其他成员,在上任之日起三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截至6月30日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的资产和负债表(表格b)”。(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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