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君提醒您
在享受购物喜悦和痛快的同时
一定要警惕消费陷阱
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哦!
今天就让我们来说一说消费维权的那些事儿~
问题一
普法君,你好。我在网上买了一件商品,商品页面上标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到货后,我不满意商品质量,要求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退,怎么办?
回答:
您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 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二:
普法君,你好。我一周前在一家实体店买东西,商家没有给我任何的发票或收据,之后我回到家发现商品不好,想退货。但,我今天去店里,商家说超过了七天就不能退了。请问法律有规定在实体店买东西超过七天不能退货吗?
回答: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超过七天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不符合的,只能和商家协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