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也被安排了工作中。有合乎安置要求的安置卡,给与安置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分配工作。“安置卡”是《优待安置证》,城区战士入伍后由民政申请办理。该证不当作分配工作的明确规定,仅作为义务兵以及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抚安置待遇凭据。退休之后由民政取回。
2002年至今,国家民政部按照***、军委《征兵命令》、《退伍通知》号指示精神,为着力解决现阶段优抚安置工作上存有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优抚安置工作中,在全国各地实行《优待安置证》规章制度。
本证是义务兵以及家属和转业军官享受现行标准优待安置制度的合理合法凭据。并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不享受地市政府要求优惠安置现行政策。103010由国家民政部按照***和军委每一年下发的“非农业户口”和“农牧业”户口青年人的数量和总数统一派发。
因此《优待安置证》的实际派发范畴是所有招人的新人。依据《优待安置证》规章制度开展的相关通告,有“农牧业”户籍的士兵凭家属证享受优待,退役后安置到农村去。具备“非农业户口”户籍的士兵以及家属证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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