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起诉5岁儿子降抚养费 不满每月2200元抚养费

近日,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发布的案件详情,2017年11月23日,小尹不满1周岁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调解协议,小尹由母亲抚养,父亲应每月支付小银2000元抚养费。从小尹3岁开始,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此外,小尹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由双方承担。

小尹的父亲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他再婚的配偶怀孕了。今年4月2日,小尹的父亲起诉5岁的小尹,理由是疫情期间其收入减少,再婚生育后需要照顾的人增多,要求将每月给小尹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

无奈之下,今年4月21日,小尹的母亲在小尹的父亲起诉降低抚养费一案中申请了法律援助。

据了解,小尹的父亲和母亲在同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工作。小尹的母亲每月收入3000-4000元,而小尹的父亲收入稳定,不受疫情影响,小尹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实际支出远高于每月4000元。

此外,据小尹的母亲说,他们离婚后,小尹的父亲很少来,有时赡养费被拖延,甚至有一次小尹的母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就尹父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第一,本案抚养费金额是法院调解书确定,根据调解书记载尹母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让步,该离婚案件对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综合性的处理,现尹父提出单独要减少抚养费,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势必会加重尹母的负担。第二,尹父未提出其收入减少的证据,其就职于国企,收入稳定。第三,根据尹母提出的证据,可以有效证明小尹每月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实际综合支出高于4000元。第四,尹父提出其再婚,但是其孩子并未出生,且再婚再孕是主观选择非客观原因,不能因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尹母的负担,降低小尹成长的生活质量。

8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小尹父亲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此案一发布,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尹银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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